太原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举报 2023-11-11 07:12 编号:134136

导语 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大厅进行提取办理。

租赁商品房

提取条件: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

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

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申报材料:

样表下载:点击进入

承租人根据租赁住房类型提供以下资料:租赁商品住房(1)身份证;(2)本人住房公积金卡;(3)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铁路分中心、三县一市分缴存职需提供);(4)婚姻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

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7000元。

  提取流程:

线下办: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线上办:

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按步骤做,密码至少8位,要求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注册完成登录——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选择提取类型——按提示操作。

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0351-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受理窗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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